有2位咸宁人
值得大家一起向他们道贺
因为他们正式成为了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16日,国家文化和旅游部确定并公布了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共1082人,咸宁市镇水清和熊应华两人上榜。
代表性传承人:镇水清
镇水清是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镇氏风湿病马钱子疗法》的代表性传人。该疗法起源于1899年,对马钱子通过去皮、砂炒等秘法炮制和独特的临床配伍,经过百余年的临床实践和不断完善,随症配伍后具有益气养血、强筋壮骨、祛腐生机、通络止痛、固本祛邪之功效。
代表性传承人:熊应华
熊应华是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通山木雕代表性传人。通山木雕是以通山县及其周边地区的果木和杂木为主要原材料的板材上进行的艺术加工和创作,以平面浮雕为主,特别是深度浮雕和多层次镂空雕最为常用,让人觉得“画中有戏,百看不腻”。
在这次评审工作中,文化和旅游部建立了专家组初评、评审委员会审议和社会公示等工作制度,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据悉,认定代表性传承人,目的是保护重要知识和技艺的传承骨干,鼓励其发挥示范作用,积极开展传习活动,带动传承人群提高传承实践水平。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后,文化和旅游部将与有关省(区、市)文化厅(局)一起,秉持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进一步加大对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支持力度,完善代表性传承人履行传承义务情况考评和动态管理机制,营造良好传承环境,推动传承实践活跃开展,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好地与现实生活相融合,在当代社会焕发新的活力,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一)掌握并承续某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得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文化行政部门的要求,提供完整的项目操作程序、技术规范、原材料要求、技艺要领等;
(二)制定项目传承计划和具体目标任务,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三)采取收徒、办学等方式,开展传承工作,无保留地传授技艺,培养后继人才;
(四)积极参与展览、演示、研讨、交流等活动;
(五)定期向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提交项目传承情况报告。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应采取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方式,全面记录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式、技艺和知识等,有计划地征集并保管代表性传承人的代表作品,建立有关档案。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对开展传习活动确有困难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予以支持,支持方式主要有:
(一)资助传承人的授徒传艺或教育培训活动;
(二)提供必要的传习活动场所;
(三)资助有关技艺资料的整理、出版;
(四)提供展示、宣传及其他有利于项目传承的帮助。
对无经济收入来源、生活确有困难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进行资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