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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微案例】仙居有人为了两棵树坐牢???
  • 2022-07-01 12:57:58
  • 樟树是常见树种,但可能很多人不知道,野生樟树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未经审批不得私自采伐。近日,,,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案例回顾

    项某,仙居县朱溪镇人,2013年7月开始做伐木生意。同年10月份左右,路桥木材市场的一位老板找到项某,说需要几株樟树做木雕。

    项某打听到,邻村周某的责任山中有两株野生樟树。2013年12月初,他在没有与周某商谈好且未办理审批采伐手续的情况下,采伐了这两株樟树,并以0.45元每斤的价格出卖,非法获利2000元左右。

    半个月后,一村民到山中挖笋,发现村集体所有的两株樟树被人砍了,向林业部门举报。被砍伐的两株樟树,其中一株的树桩已经被挖,无法鉴定,另一株经鉴定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香樟”,立木材积为0.84立方米。

    2014年7月,项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项某还交代,2014年年初至7月份,他向朱溪镇6户人家购买树木,并在未办理审批采伐手续的情况下砍伐树木非法获利的犯罪事实。后经鉴定,其滥伐林木立木材积共计24.06立方米。

    项某说,他知道砍伐樟树是违法的,有同行告诉过他,野生樟树是受保护植物,采伐许可证不能审批。“我当时抱着侥幸心理,以为比较偏僻,不会被人注意到。”

    法庭审理

    ,被告人项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植物香樟;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滥伐林木罪。鉴于项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切忌抱有侥幸心理,走上犯罪道路。

    法律视点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并处罚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行为“情节严重”:(1)非法采伐珍贵树木2株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使珍贵树木死亡3株以上的;(2)非法采伐珍贵树木2立方米以上的;(3)为首组织策划、指挥非法采伐或者毁坏珍贵树木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该案中,因一株树桩被挖无法鉴定,最后只鉴定出其中的一株为香樟树。

    签发:吴闻鸣   审核:郑淑招   责编:苏丽娇、张轩

    来源:仙居县普法办